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台北市塗鴉建言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親愛的市長您好:
身為一名台北市民,在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了也有十幾年的時間,近期發現台北市的塗鴉越來越多了。
前幾天我在街上看到幾個年輕人在街上做這種所謂的「塗鴉藝術」,
在我提出勸阻之後他們依然不為所動,還跟我說他們正在改變這個世界。
於是我心裡在想,我們這個社會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我們的教育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是什麼東西讓這些年輕人走上街頭做這些違反法律的行為?
我想一定是沾染了某種邪惡的思想吧。
這社會有一種邪惡的青少年思想在作祟,
令我們的年輕人不再相信父母與權威,不願意找工作、不願意加入社會成為人家說的螺絲釘,
不像所有人一樣懼怕法律跟服從不論是誰都好的領導。
想到這我不禁覺得很恐怖,
因為我們這個世代如動物般的努力工作、活在課本及師長的教導下,
犧牲少數人的權益已達成多數人的福祉,就因為這樣,台灣才有今日的繁榮。
而這些人居然做著在國外低下階級才做的無恥娛樂,
甚至以違法、破壞當作樂趣,因為這些人,
我必須要合理的預測台灣不出十年又變得跟菲律賓或是哪裡的第三世界國家一樣,
台灣人得出國去各地幫傭養國外的小孩。
我認為政府一定要想想辦法根除這種邪惡思想,救救我們的孩子。
我提議政府應該宣布全台灣三十歲以下的年輕人戒嚴,
十二點以後不許上街、不許出門、不許攜帶任何類似噴漆的罐狀東西;
犯行重大者要關在中正一分局裡嚴加看管。
我們應該要籌組一個青年思想委員會,
在各大專院校進行審查,對任何西方青少年文化表達高度興趣者,都應該隔離加以輔導。
上街噴漆破壞公物者應如新加坡一樣處以鞭刑,進行強迫勞動。
最好鞭子上還綁圖釘釘子或是任何的尖銳物。
我相信亂世必須用重法,鞭子其下包含的是長者的一顆關懷的心。
這樣民才能有所規,社會才會和諧安康,青年們懂得尊師重道與尊從法律。
既然新加坡做得到,為什麼我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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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關:
(Handled by)環保局
回復機關:
(Response from)環保局
回復日期:
(Response Date)2008/7/18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97.07.18北市環收字第097341444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來信反映「臺北市塗鴉建言」一節,
本局向您說明如下:
首先感謝您的來信,注意臺北市塗鴉的問題,
本局對於隨意在街頭橋墩、通風口、機房及堤防牆面等噴漆塗鴉的行為,
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之規定,
本權責加強稽查;
如經查獲除要求行為人予以清除外,
另將依前法第50條處新臺幣1千2佰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予以從重處罰,
所以請您若發現塗鴉地點或發現塗鴉行為人時,以電話向本局各區清潔隊或本府24小時服務專線1999反映。
關於您對於塗鴉問題的建議,
本局將採行一些方法,首先本局將派員巡查本市及結合社區監視器以取締告發塗鴉者。
除此以外,本局將結合本府警察局加強巡查對於塗鴉者,若有發現將要求他們清除。
最後我們將建議本府教育局對於中小學宣導。
我們希望這些做法,使得臺北市不會再有塗鴉,讓臺北市成為一個乾淨安全及有價值的城市。
感謝您關心環保事務,日後若有其他相關環保建議事項,歡迎您不吝賜教,敬祝 身心健康。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局長倪世標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