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六六

 

總統先生您好:

我跟我同學都很喜歡一個男孩團體叫做五五六六,我們都會買他們的專輯,
還有看他們主持的節目,
孫協志跟王仁甫真的很好笑,
每次我看他們的節目都會笑到不行:),

相較於現在的政治人物,
想要搞笑,卻都不太好笑,真的是強太多啦!

如果我們國家的總統能夠讓這樣好笑的人做的話,
大家每天都可以笑得很開心,窮人們也會一直笑笑到忘記自己很窮了,

於是我想,是否能將普選年齡降低到十二歲,
讓我跟我的朋友們能夠投票讓五五六六當總統?
我相信總統先生您如果看過他們的節目,也會希望台灣由他們來執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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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971317

弦剛:

你好!
  謝謝來信,所提寶貴意見與相關資訊,我們已轉呈總統參閱。順祝
學業精進   
        總統辦公室 2008.08.11

標準

何不把釣魚台劃為塗鴉合法區?

來信主旨:
(Case Subject)
何不把釣魚台劃為塗鴉合法區?

信件內容:
(Case Content)

親愛的市長您好:
在寫這封信時,本人是抱著一顆讚揚的心而寫的。

我讚揚這個國家,我讚揚這個城市,不光是它的警察制度。
我讚揚的是台北市的塗鴉合法區。

就我所知,台北市內規劃了數個供年輕人塗鴉的區塊,
其一在天母公園,還有河濱公園與防洪牆等等。

塗鴉合法區是再聰明不過的政策了,
劃出都市中誰也不打算在乎的地方,讓人們在上面塗任何想要的圖形,就是不能不雅;
耗盡年輕人的精力與顏料,還加上電影分級制度。

同時配合政策宣導,不管其內容意義與否,全都化約為青少年活動;
還能讓人站在鎂光燈前自稱為「塗鴉達人」。

這種集中管理的方式,當初美國政府也是這樣才能把原住民消滅乾淨的。
因此,何不把釣魚台劃為塗鴉合法區?
讓年輕人不畏艱辛泳渡大海至島上塗鴉,減少台灣警察工作壓力之外,還收宣示主權之效。

另頒發「塗鴉真達人」證書以資表揚,
此其不兩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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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機關:
(Response from)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

回復日期:
(Response Date)2008/7/29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網友您好:您的來信我們很重視,由於您的來信內容非屬本府權責,建請向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反映,
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謹提供院長電子信箱網址 eyemail@eyemail.gio.gov.tw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敬祝 事事順心    市長信箱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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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網友:
來函我們已經收到了,您所反映的問題及建議,我們已
轉請 [ 內政部 ]參酌辦理後直接回覆給您。
謝謝您的來信,並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Dear Friend:

Thank you for your thoughtful e-mail, which we have read with much interest.
Your questions and suggestions to the Premier have been sent to the
responsible department for prompt reply.
Best regards,

Premier’s E_mail Correspondence Group
Executive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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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形 :
張慶元先生您好:
您於97年8月6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釣魚臺列嶼為臺灣附屬島嶼,隸屬於宜蘭縣頭城鎮,
為我國領土之一部分,感謝台端對於我國主權權益維護的重視與建議。

本案聯絡人員:陳杏莉
聯絡電話:(02)23565277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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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摘要 : [010-97014480]
來信內容 :
     敬啟者: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接獲民眾來函,事屬貴管部分,敬請酌處逕覆,並請副知本小 組結案,至紉公誼。
     請確實遵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人民陳情案件,並 對陳情人之身分資料嚴加保密。

     敬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標準

給市長的信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台北市塗鴉建言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親愛的市長您好:
身為一名台北市民,在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了也有十幾年的時間,近期發現台北市的塗鴉越來越多了。

前幾天我在街上看到幾個年輕人在街上做這種所謂的「塗鴉藝術」,
在我提出勸阻之後他們依然不為所動,還跟我說他們正在改變這個世界。

於是我心裡在想,我們這個社會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我們的教育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是什麼東西讓這些年輕人走上街頭做這些違反法律的行為?
我想一定是沾染了某種邪惡的思想吧。

這社會有一種邪惡的青少年思想在作祟,
令我們的年輕人不再相信父母與權威,不願意找工作、不願意加入社會成為人家說的螺絲釘,
不像所有人一樣懼怕法律跟服從不論是誰都好的領導。

想到這我不禁覺得很恐怖,
因為我們這個世代如動物般的努力工作、活在課本及師長的教導下,
犧牲少數人的權益已達成多數人的福祉,就因為這樣,台灣才有今日的繁榮。

而這些人居然做著在國外低下階級才做的無恥娛樂,
甚至以違法、破壞當作樂趣,因為這些人,
我必須要合理的預測台灣不出十年又變得跟菲律賓或是哪裡的第三世界國家一樣,
台灣人得出國去各地幫傭養國外的小孩。

我認為政府一定要想想辦法根除這種邪惡思想,救救我們的孩子。
我提議政府應該宣布全台灣三十歲以下的年輕人戒嚴,
十二點以後不許上街、不許出門、不許攜帶任何類似噴漆的罐狀東西;
犯行重大者要關在中正一分局裡嚴加看管。

我們應該要籌組一個青年思想委員會,
在各大專院校進行審查,對任何西方青少年文化表達高度興趣者,都應該隔離加以輔導。

上街噴漆破壞公物者應如新加坡一樣處以鞭刑,進行強迫勞動。
最好鞭子上還綁圖釘釘子或是任何的尖銳物。

我相信亂世必須用重法,鞭子其下包含的是長者的一顆關懷的心。
這樣民才能有所規,社會才會和諧安康,青年們懂得尊師重道與尊從法律。

既然新加坡做得到,為什麼我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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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關:
(Handled by)環保局

回復機關:
(Response from)環保局

回復日期:
(Response Date)2008/7/18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97.07.18北市環收字第097341444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來信反映「臺北市塗鴉建言」一節,
本局向您說明如下:

首先感謝您的來信,注意臺北市塗鴉的問題,
本局對於隨意在街頭橋墩、通風口、機房及堤防牆面等噴漆塗鴉的行為,
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之規定,
本權責加強稽查;

如經查獲除要求行為人予以清除外,
另將依前法第50條處新臺幣1千2佰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予以從重處罰,
所以請您若發現塗鴉地點或發現塗鴉行為人時,以電話向本局各區清潔隊或本府24小時服務專線1999反映。

關於您對於塗鴉問題的建議,
本局將採行一些方法,首先本局將派員巡查本市及結合社區監視器以取締告發塗鴉者。
除此以外,本局將結合本府警察局加強巡查對於塗鴉者,若有發現將要求他們清除。
最後我們將建議本府教育局對於中小學宣導。

我們希望這些做法,使得臺北市不會再有塗鴉,讓臺北市成為一個乾淨安全及有價值的城市。

感謝您關心環保事務,日後若有其他相關環保建議事項,歡迎您不吝賜教,敬祝 身心健康。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局長倪世標敬上

標準